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20年5月12日消息,《2020年天津市靜海區流通領域成品油及車用尿素商品質量監督抽檢實施細則》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天津市靜海區流通領域成品油及車用尿素
商品質量監督抽檢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抽樣時,分別抽取同型號、批次車用乙醇汽油、車用柴油、調合組分油、變性燃料乙醇產品2L,其中1L作為檢測樣品, 1L作為備份樣品;分別抽取同貨號、批次車用尿素商品各2 桶,其中1桶作為檢測樣品,1 桶作為備份樣品。
加油站抽取油樣前應通過油槍至少放出4L油品后從加油機油槍中取樣,油庫中成品油、調合組分油取樣方法執行GB/T 4756,變性燃料乙醇取樣方法執行GB 18350。抽樣人員現場抽樣時,著裝、用具等應符合相應安全要求,須配備防爆相機,妥善保存現場抽樣各環節的影像證據。
對檢驗樣品和備份樣品分別進行封樣,封樣時要有相應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證封條在拆封前完好有效。其中:檢驗樣品應由抽樣機構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得;備份樣品封存于被抽樣單位。
準確、齊全地填寫《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檢測抽樣單》(一式四份),并簽字蓋章。如現場公章不在,須由被抽樣單位負責人注明“公章不在,簽字有效”并在簽名上按手印確認。其中,庫存量由抽樣人員根據被抽取樣品所對應油罐的液位儀讀數確定;未安裝液位儀的加油站,通過人工計量或數據計算獲得。
2 檢驗依據
表1 車用乙醇汽油(E10)
序號 | 檢驗項目 | 判定依據 | 試驗方法 |
1 | 硫含量 | GB 18351-2017《車用乙醇汽油(E10)》 | 1.按GB 18351表2中規定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2.在有異議時,以規定的異議試驗方法為準。 |
2 | 水分 | ||
3 | 乙醇含量 | ||
4 | 苯含量 | ||
5 | 芳烴含量 | ||
6 | 烯烴含量 |
表2 車用柴油(Ⅵ)
序號 | 檢驗項目 | 判定依據 | 試驗方法 |
1 | 硫含量 | GB 19147-2016《車用柴油》 | 1.按GB 19147表3中規定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2.在有異議時,以規定的異議試驗方法為準。 |
2 | 多環芳烴含量 | ||
3 | 總污染物含量 | ||
4 | 閃點(閉口) | ||
5 | 密度(20℃) |
表3 車用乙醇汽油調合組分油(Ⅵ)
序號 | 檢驗項目 | 判定依據 | 試驗方法 |
1 | 硫含量 | GB22030-2017《車用乙醇汽油調和組分油》 | 1.按GB 22030中規定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2.在有異議時,以規定的異議試驗方法為準。 |
2 | 苯含量 | ||
3 | 機械雜質及水分 | ||
4 | 有機含氧化合物含量 | ||
5 | 芳烴含量 | ||
6 | 烯烴含量 |
表4 變性燃料乙醇
序號 | 檢驗項目 | 判定依據 | 試驗方法 |
1 | 甲醇 | GB 18350-2013《變性燃料乙醇》 | 1.按GB 18350第5部分中規定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2.在有異議時,以規定的異議試驗方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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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醇 | ||
3 | 水分 | ||
4 | 無機氯 | ||
5 | 酸度 | ||
6 | pHe | ||
7 | 硫 |
表5 車用尿素
序號 | 檢驗項目 | 判定依據 | 試驗方法 |
1 | 尿素含量 | GB 29518-2013《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還原劑 尿素水溶液(AUS 32)》 | 1.按GB 29518表1中規定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2.在有異議時,以規定的異議試驗方法為準。 |
2 | 密度(20℃) | ||
3 | 折光率* | ||
4 | 縮二脲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